组织机构

组织机构

您所在的位置: 组织机构 » 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

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

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、副组长及成员组成。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,负责全面工作。副组长由校长、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、负责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、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,协助组长工作。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,具体负责校内巡视日常管理工作。成员为党委组织部部长、党委宣传部部长、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有关负责人、党委巡视办主任。

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:

(一)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巡视工作机构关于巡视工作的决议、决定和部署。

(二)研究提出学校党委巡视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。

(三)在学校党委一届任期内组织完成常规巡视、专项巡视、机动巡视、巡视“回头看”等工作任务。

(四)研究提出每轮校内巡视工作方案、巡视对象建议名单,党委巡视组成员建议名单。

(五)听取党委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,研究党委巡视组反映的重大问题,提出相关意见、建议。

(六)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巡视机构报告巡视工作情况。

(七)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,督办落实学校党委作出的有关决定事项,组织向被巡视党组织反馈意见。听取被巡视党组织巡视整改情况报告,督促各被巡视党组织切实担负巡视整改主体责任,把整改作为重要抓手,推动加强整改监督、深化成果运用。

(八)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,定期召开学校巡视工作会议,推动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,统筹推进校内巡视工作。

(九)推动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,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。

(十)加强对巡视工作队伍建设、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谋划和统筹领导。

(十一)对党委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。

(十二)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。